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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想玩得尽兴,先了解这三个旅游“陷进”,第二个很多人想不到……|泰国|联票鲍文反应序列|女士

网络整理 2018-09-29 最新信息

后天,十一黄金周就要到了。外出旅游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但这其中也暗藏着一些“陷阱”。为了让大家度过一个舒心的假期,高淳法院通过几个案例,给您一个提醒,有了事前的充分准备,黄金周一定能安心出行。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万承源

案例一:特价景区联票需激活 逾期失效不退钱

陈女士花了168元在网上购买了一张“畅游长三角”联票。当一家三口准备去上海游玩时,却发现联票因没有在限定时间内激活而无法使用。询问后得到的答案是:过期没激活不仅不能用而且也不能退钱。

该联票集纳了苏、浙、沪等6省市的25个景区。

当陈女士拿着这张特价联票,准备去某4A景区游玩时,却发现票不能用。票上使用说明中除了有“要在前往目的地游玩前72小时网上预订”外,背面还有“此票须在2018年3月5日前激活,过期未激活自动失效,联票自激活之日起有效使用期一年”。

陈女士拨打联票公司的“投诉电话”,对方表示没有激活不能用,也不能退款。随后陈女士拨打购票服务热线,得到的依旧是同样的答复。

无奈之下,陈女士最终向上海市消协求助。在消协的协调下,陈女士收到退款168元。

案例二:泰国坐快艇致伤残 旅行社仅担责两成

姚某在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团队游中,参加了皮皮岛快艇项目。姚某被当地医院诊断为L1椎体骨折。后回国继续治疗,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姚某状告旅行社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万余元。

庭审中,旅行社称,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原告没有按照安全要求,导致在快艇行进过程中摔伤。被告在和原告签订合同及出团通知中均已告知旅游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后被告也履行了救助义务,为原告垫付了在泰国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全部退回了旅游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有义务了解乘坐快艇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在乘坐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防范。而被告在履行风险告知和警示义务方面也存有瑕疵,法院根据被告对于原告受伤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对原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案例三:买机票遇“航班取消” 掉入连环陷阱

申女士通过某旅游公司手机APP平台,为同事孙某某订了某航空公司的联程机票。其中,北京到西安的机票990元,西安到嘉峪关的机票1250元。次日,申女士收到一条署名为“某航空”的短信,称孙某某旅客订的西安-嘉峪关航班因起降架故障已被取消,请及时致电客服办理改签或退票。

申女士便拨打了短信上的客服电话。女客服核实了申女士的姓名和电话后,准确地说出孙某某的姓名、身份证号、航班起飞时间、航班号,并说航班取消需要退还机票款。

客服称要将第二段行程的1250元全部退回到支付宝账户,但又表示操作了两次都没成功。随后客服提到,要通过支付宝亲密付的方式支付。申女士按对方的指示操作,在开通亲密付功能的过程中,手机上已有工商银行的四条划款短信通知,共划款近2万元。

申女士发现卡被盗刷,挂掉客服电话,准备打电话给银行时,又接到客服电话。客服询问是不是银行卡有钱被划走,因为刚才挂掉电话影响了后台操作,现在需要把钱再转回来。对方还称亲密付有限额,需要用网银转账,并让申女士开通手机银行。被“洗脑”的申女士按照对方的要求,通过手机银行给对方转账近10万元。

事后申女士发现,当时对方让她填写的验证码实际上是汇款金额。最终申女士经济损失11.89万元。 

Tags:泰国   联票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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