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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徐州5ixuzhou“Bolo”被疑搭车“Bolon” 嘉峪关一眼镜店被诉上法庭

网络整理 2017-04-08 本地信息
(原标题:“Bolo”被疑搭车“Bolon”嘉峪关一眼镜店被诉上法庭)

兰州晨报讯(记者李辉实习生金丹)太阳眼镜品牌——“Bolo”(菠萝)和“Bolon”(暴龙),因为英文相似,引发了一场侵权之争。到底是前者搭借名牌效应促销,还是原本就风马牛不相及?4月6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案一审宣判,“Bolo”的所有者嘉峪关市新达眼镜店(简称:新达眼镜店)存在“搭车”行为,构成侵权。宣判后,新达眼镜店不服提起上诉。

2015年,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简称:雅瑞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新达眼镜店在销售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Bolon”类似的太阳镜。当年12月24日,雅瑞公司申请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对新达眼镜店的侵害商标权的产品进行证据保全,并对证据保全的眼镜进行了封存。2016年5月,雅瑞公司将新达眼镜店告上法庭。

经法庭调查,“Bolon”商标作为亚洲品牌500强在同行业品牌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及市场声誉,“Bolon”商标经宣传和使用已为中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经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雅瑞公司为推广商标知名度每年付出巨额支出。新达眼镜店所辩称的,其“Bolo”标识中文翻译过来为“菠萝”而非雅瑞公司注册的“暴龙”之意,但经当庭比对,被控侵权的商标与雅瑞公司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标识的字形、读音相似,存在搭借“Bolon”名牌效应促销的行为,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据此,兰州中院一审宣判新达眼镜店立即停止对雅瑞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宣判后,新达眼镜店认为,“Bolo”(菠萝)眼镜架、太阳镜是按照不同的标准生产的,和“Bolon”(暴龙)在产品性能、使用方向、适用范围上存在很大区别,故没有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且雅瑞公司在甘青两省及其他地区大规模起诉眼镜零售商,属恶意维权。

(原标题:“Bolo”被疑搭车“Bolon”嘉峪关一眼镜店被诉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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